向原就读学校(转出学校)申请转出,开出《转学联系函》。

向申请转入学校提交《转学联系函》、填写《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表》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。

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同意转入的开具《转学联系回函》。

转出学校凭《转学联系回函》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
转出学校开具《转学证明》,提供学生的学籍资料。

将《转学证明》、学籍资料交给接收学校。

接收学校将转学插班名单、《转学证明》、学籍资料等统一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,转入学籍。


具体流程可能有所变化,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德育处了解最新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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