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: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,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,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,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,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(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),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。

2、新就业职工: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,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,毕业未满6年,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,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,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(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),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。

申请流程:

1、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,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,到指定地点登记。

2、登记完毕后,按照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,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,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、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。

3、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,运营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和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,依次安排选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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