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1) 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,可享受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的服务。

2、2) 凡是样品、特价品、进口商品、特殊定制商品(是指在颜色、尺寸、款式、材质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作出改动的商品),非产品质量问题(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)不在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之内。

3、3) 凡有污有损、影响二次销售、非完好的商品,不在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之内。

4、4) 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活动的,不在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范围之内。

5、5) 未送货安装,但发生测量、设计等费用,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。

6、6) 对30天内已送货上门、已验收的商品,当消费者提出“无理由退货”时,消费者应承担相应货物重新包装费、往返运输费、上楼费及安装费。

7、7) 凡属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商品,消费者享有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服务的前提是:返还相应的奖券、现金、奖品等。

8、8) 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,对已购商品意愿发生变更,提出退货或中止合同的,红星美凯龙实行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制度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、协商处理。

9、9) 所有售出商品按国家规定实行“三包”。够具体了吧,呵呵,给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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